談薪僵局 從高國輝回看2011年的林智勝 | 活力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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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國輝與義大犀牛的談約狀況,隨著登錄期限的到來即將落幕,2016 年的國輝,會讓我回想到 2011 年智勝,同樣是觸礁,充滿著許多共同點,處理方式各異,但論制度與民情,又有值得探討之處。

當時,是北遷成為桃猿的第一年成軍,首任隊長是陳金鋒,當時的領隊是蘇敬軒,而總教練,是剛從二軍蟄伏一年再度復辟的洪一中,正時值球團北遷百忙之際。蘇敬軒是從熊隊擔任領隊,到過度為猿隊的首任領隊,那也是他最後一年的領隊任期,現任領隊劉玠廷當時擔任球隊監督的角色, 球隊權力正在悄悄轉移。洪一中經過二軍蟄伏,在蔡榮宗很賣力的在球季終戰打敗統一,豪取年度勝率第三,把陳鏞基拱手讓給統一獅後,順理成章的下台一鞠躬,黑面蔡和紅中再次黑紅交替,自此洪一中沒再離開過總教練的大位。

在球員進入談約和準備開訓階段時,我一邊盯著廠商製作球隊練習衣、球褲、運動鞋等尺寸、數量、交期確認,是的,因為全部打掉重練的視覺才剛提案通過,新球衣來不及在開訓時完成,所以春訓期間球員仍然穿著著熊隊球衣,在澄清湖球場開訓。同時我收到蘇領隊寄的桃猿新球視覺 CI,讓我幫那隻藍猴取新名字,後來我幫他命名猿氣小子,但猿氣小子不是重點,重點是桃猿大聖。

我是說,桃猿隊的主砲林智勝,不好意思,因為長得有點像。2011年1月1日,元旦壽星林智勝剛滿 29 歲,剛蟬聯兩屆全壘打王,生涯敲出 118 發全壘打,聯盟頂尖球星,跟現在的高國輝狀況幾乎一模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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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印地安人隊有意邀請林智勝參加春訓,正值舊約期滿新約未談之際,智勝想出國的心思向來不隱藏,不過印地安人一月初正在處理薪資仲裁球員的合約問題,無暇顧及林智勝,因此邀約春訓始終未曾明朗,Lamigo 發現國外球團無人照會,在搞定郭嚴文的13萬元新人合約後,就開始和林智勝洽談新約。

林智勝 2008 年與 La new 熊簽下三年複數合約,平均月薪約 31 萬,在這段期間他達到生涯顛峰,合約到期後盼望追比潘威倫、彭政閔的薪資水準,但當時球團強調:「近兩年戰績不理想,進場觀眾人數慘跌,球隊要能大幅加薪很難。」 很巧,跟現在的義大也很像。

當時有熟識的記者去從旁詢問,探出智勝希望比照潘威倫的合約,嘟嘟在此前一年的三年複數年約最後一年(2010),月薪是 51 萬, 2011 年 1 月再和獅隊續簽一張三年、平均月薪 54 萬的薪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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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累積年資七年的林智勝,一方面盼出國圓夢,一方面他透過球員工會律師闡述合約,認定 2008 年簽下「載明時間的三年複數年約生效後,其合約效力應當取代加盟中華職棒簽下的制式合約」,約滿後應屬自由之身,他覺得未與桃猿簽約前,可以自由決定動向,故缺席桃猿的體檢和在澄清湖球場舉行的開訓。而球隊的認知則是「是談薪水不是談合約」,認定在不定存續約的狀況下,約滿智勝仍屬球團選手,不參加春訓視同練球未到違反球隊紀律,要依隊規懲處。 

眾所周知,後來智勝妥協,簽下一張五年複數年約,月薪依序為 37、39、40、42、43萬元,另有五年 588 萬元的激勵獎金。

為什麼妥協?因為中華職棒聯盟跳出來解釋不定存續約,在智勝 1/11 缺席開訓後,當時的中職秘書長李文彬就發表聲明:「林智勝對於合約認知有誤,以為三年複數年約期滿後,就成為自由球員(FA)。不過中職制式合約內容,在不定存續期間內,每年仍會延續合約,直到一軍年資滿九年才真正取得自由球員資格。」

我想以一個球迷、作家、球隊從業者的身份,如實傳達當時智勝面臨的情況,林智勝的開訓缺席,不僅造成公司內部對他的看法,甚至連向來擁護他的廣大球迷群都開始分派,有一半的球迷對他的缺席展開撻伐,這些都是我當時實際的見聞,有球迷群說他不尊重球隊、不尊重工作、說他任性,缺乏職業運動員自覺。ˇ但最諷刺的是,這個事件中最有「職業運動員自覺」的,恐怕就是林智勝本人。

我不知道智勝當年的缺席是基於義憤還是高人指點,但他的缺席其實是符合國外職棒精神的,無約在身,沒有薪水、保險,沒有權利、沒有義務,此時出席春訓,若受傷是因公還是因私?無約時投入春訓,對球員來說沒有任何保障。

但是這樣的觀念,依然敗給中華職棒的不定存續約,聯盟的解釋,宣判智勝縱使無約但也無自由資格,仍屬桃猿「資產」,在不定存續的規範下,林智勝缺席成為違反球隊內規行為,被判罰 10 萬元的罰金。

事隔5年以後,我們把剛剛上面的人名稍加置換:

  • 剛結束三年複數年約、
  • 月薪平均約31萬、
  • 連續兩年全壘打王、
  • 剛創本土全壘打新紀錄、
  • 高雄澄清湖的球隊、
  • 領隊表示前兩年票房差難以大幅加薪、
  • 春訓前合約未定、
  • 聯盟秘書長都跳出來為制度發表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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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狀況幾乎一模一樣,只是勞方從林智勝變成高國輝、資方從桃猿變成了義大犀牛,聯盟秘書長從李文彬變成了朱康震,人事全非,但事件如重演,過了五年了,不變的仍是「不定存續」和形同虛設的「薪資仲裁」,成為高身價球星揮之不去的緊箍咒。

最大的不同在於國輝並沒有採取缺席開訓的手段,他選擇出席春訓,專心作好球員應盡的本份,沒有受到當年智勝的處罰和輿論批評,然而另一個諷刺的事實是,沒有被批評的作法其實不見得是符合職業運動精神的,因為這段沒有合約的期間,他其實是缺乏保障的,但是智勝的慘痛先例於前, 國輝如果缺席,可想而知的口誅筆伐和輿論壓力,反又會再次從球團轉移到球星身上,事隔五年後,我們的環境和民智,依然沒有太顯著的成長。

 

台美職棒的相關差異

美國職棒的相關制度是這樣,在大聯盟25人名單登錄 172 天為一年年資,以此類推:

 
1.年資滿六年者成為自由球員、

2.年資滿三年含以上之球員, 具備薪資仲裁資格、

3.年資未滿三年,但排名符合 Super 2 者,也具備薪資仲裁資格、

4.未達自由球員+無仲裁資格時,若被移出40人名單,放到讓渡名單上,沒有其他球隊要,就自動回到小聯盟,同樣處於「不定存續約」狀態,若遭到球隊釋出、解約,就成為自由球員。

其實對比起來,中職的現行制度確實是朝向美國職棒的制度模仿,但是中職的 FA 年資是九年,旅外回歸球星亦然,且重點在於不定存續約狀態下,中職沒有明確薪資仲裁的年資規範,及專業仲裁的組織及機制,導致年資「三年以上、九年未滿者」,覺得薪資不合理,也毫無專業、客觀、公正的協商仲裁機制可以運用,才會在「最終登錄期限(開幕戰前一個月)」委屈求全的妥協簽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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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輝肯定會簽約,因為未達自由球員身份,外加不定存續約狀態還是無解,而唯一在這道緊箍咒下可採取的「薪資仲裁制度」,在台灣這個凡事「重人際、講感情」的傳統思維下,依舊被大家視為破壞勞資關係,連聯盟秘書長都跳出來說「不建議使用」的機制,無法真正客觀、公正、專業協商勞資認知落差。

缺席春訓,對於部份球員來說,對開季狀態調整會是個問題,所以球員選擇對自己新賽季作息最洽當的選擇,但委屈和不受尊重,都是基石球星出走的遠因,2016 年頭也不回、黃袍加身的林智勝,就是未來林益全和高國輝可能仿效的榜樣。

文:卓子傑(活力熊)
圖片授權:專業運動攝影師何俊輝法蘭克